文化侵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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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年12月11日 访问:2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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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銮:预防文化侵犯广告在公共媒体的传播
广电总局叫停耐克广告
昨天,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撤播耐克“恐怖斗室”相关广告的通知,并表示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会严把广告内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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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夏学銮。夏教授说,虽然广告是一种创意产品,并要求以奇特和引人入胜为特点,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把中国的象征物,龙,石狮子作为追求新,和奇的理由,这种广告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侵犯。
同时夏教授表示,预防这种文化侵犯广告在公共媒体的传播,一方面广告审核部门应该注意审查涉及文化冲突,政治理念的内容,严把关,而广告的载体电视,电台也应该把关,注意类似问题发生。此外,广告公司也不能单纯的为了赚钱而赚钱,不顾及民族认同感,是对中国文化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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