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科制带出北大偷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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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年12月7日 访问:2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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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科制带出北大偷听生
北大课堂的秩序是: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教授上课一般都不屑于点名,于是,北大有了三种学生:一种是正式考进来的正式生;一种是虽没有经过入学考试,却办了旁听手续的旁听生;还有一种是偷听生。
北大的三种学生
1917年10月15日,北京大学召集会议,议决着手学制改革,依照美国大学学制,采用选科制度。具体办法规定七项:一、各科皆有系统之编制。二、学生以习满若干单位为毕业,不必拘定年限。三、预科四十单位,以四分之三为必习科,以四分之一为选科。选科皆由各预科主任因程度而指定之。四、本科八十单位,半为必习科,半为选科。五、本科学生入校时,皆须择定本科教授一人为导师。六、选科于本门专治一系外,更当兼治与专科有重要关系者,其尚愿旁治他学者亦听之。七、凡前一学年之平均分数在甲等者,本学年可择选科规定之最多单位。这是我国大学实行选科制的开始。
从1918年暑假以后,北大的文理科陆续推行了选科制。由于蔡元培改学年制为选科制,学生可以自由选课。北大课堂的秩序是: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教授上课一般都不屑于点名,于是,北大有了三种学生:一种是正式考进来的正式生;一种是虽没有经过入学考试,却办了旁听手续的旁听生;还有一种是偷听生,未经许可,自由来校听讲,有些人在北大附近租了房子,长期住下当偷听生。可以说,蔡元培在北大的选科制改革,“开出一种大气,酿成一大潮流”,使北大真正成为了一所现代型的大学。
继北京大学之后,东南大学、金陵大学及广东部分高校,也将学年制改为选科制。1922年,以美国学制为蓝本颁布的“新学制”特别强调“谋个性之发展”,规定大学采用“选科制”。此后二十余年,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实行选科制。
“凭票供应”
选科制在我国虽已近九十年的历史,但至今仍不能完全植根于我国的教育模式之中。由于传统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许多高校课程体系并不完善,课源紧张,教师不到位,使得选科制表面看起来轰轰烈烈,实则收效甚微。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教育模式习惯于“传道授业解惑”式的教育很难适应选科制的随意性。因此,在选科过程中,学生往往避难就易,甚至选而不修,修而不学,“凑学分”现象,屡见不鲜。
要想搞好选科制,就必须开发尽可能多的吸引学生“眼球”的高质量课程。“选”的前提是“供大于求”,如果货架上摆不出足够的商品,那只能是“凭票供应”了。
资料链接
选科制于18世纪末首创于德国,1779年,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首先把选科制引入了威廉和玛丽学院。1825年,关于选科制的建议被美国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并在新建立的弗吉尼亚大学开始试行。随后,一些老牌大学,如耶鲁大学、布朗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等,也开始尝试实施选科制。
1869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主张实行选修课。1872年开始,选科制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在哈佛大学开始施行。到20世纪初,选科制已在美国得到普遍推行,大多数的学校还对学生的选修做了种种限制。
五四运动前后,受西方教育思想的影响,文教制度变革应时而生。我国一些教育家从欧美和日本引进了学分制和选科制,蔡元培任北大校长后,本着“尚自然”、“展个性”的自由教育观,认为大学采用学年制,“与小学无异”,学年制的流弊,使锐进者无可见长,不能自由地“专研其心向之学科”。他还主张,学生在必修一定数量的课程之外,可以自由选修其它课程,以便自由研究,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爱好,使学生能“专精之余,旁及种种有关系之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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