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名牌的评定不应当成为权力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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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年9月21日 访问: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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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9月21日讯 题:名牌该不该让政府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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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名牌的评定不应当成为权力的客体。如果把评价权放在政府机构,会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政府有没有能力履行这样的职责?因为全国的企业有1000多万家,市场的商品数以万计,政府机构哪有这样的能力和人员来对此进行评价?政府机构又怎么可能完成这样的职责?对名牌的评价并不是一种权力,更不应当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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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没有非常准确、科学的设定名牌可依据的标准。在国外,是通过市场品牌调查,统计出一系列的考评指标,其中品牌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很重要的。一个名牌的评定依据要保证科学,只能通过市场的调查才能够得出来。所以最主要的依据,应当是社会公众对品牌的认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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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名牌的权力,应该来源于市场。由市场评价名牌的好处是,通过竞争以后,每个企业都可以创造自己的品牌,如果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就是砸掉了自己的牌子。政府如果进行名牌评价,就会带来一个大问题—滥用国家信誉。政府颁发的“中国名牌”,用“中国”这两个字,就等于是用政府的信用为品牌贴上了一个标签,变相为企业的产品进行信誉担保,实际也是用政府的信誉为企业担保,这就会涉及到不正当竞争。政府如果将国家的信用给企业用,实际上政府还是在参与竞争。
评价名牌的活动如果由政府来进行,便会导致这样的恶果:一旦政府虏揽了这个权力,市场的竞争就会转化为政府的竞争,企业就可能由跑市场转化成跑政府,在政府里进行公关,这样必然会涉及到政府腐败、权力寻租等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不能加入名牌的评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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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评上名牌是不可以“免检”的。质量检查是国家机关的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对评上中国名牌的产品就“免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评上名牌的这些免检企业在制度上获得了优先地位,而没有评上名牌的企业却有一个制度壁垒,这是很明显的不正当竞争。任何制度,都应该是统一的、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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