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剖析社会规则难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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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4月1日 访问:2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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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剖析社会规则难发挥作用的原因
我国在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后,目前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阶段.。市场经济离不开规则,越成熟的市场经济,其规则便越为完善,而缺乏规则或仅有粗糙规则的市场经济,必然产生大量社会失范。在我国社会生产生活的诸多领域,有规则\多规则,但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十分普遍.
北京大学电子政务研究院院长杨凤春将社会规则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原因,进行了简单归纳。
一是由于规则本身的设置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纠偏机制,致使部分已不能适应现代文明需要的规则仍在沿用,因而“走型”是必然的,甚至会出现被人滥用而从中渔利的情况。
二是尽管规则本身没问题,但因缺乏必要支撑而难以执行。比如“红灯停绿灯行”,尽管规则本身没问题,但如果信号灯安放得不合理,也往往难以被有效执行。这说明,政府公共部门在设立规则时,必须考虑其科学性。
三是规则本身与其价值分离,因而得不到人们尊重而难以见效。比如“排队买票”。“排队”这一规则的价值在于“平等”性,但当人们发现在春运高峰时即使排在第一也买不到票,而真正买到票的都是不排队者时,“排队”这一规则便与其应当传递的价值相分离,因而难以受到人们的尊重和执行。
四是一些规则与现有物质环境基础不匹配。如“在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其在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公共汽车和合理线路的背景下,可能导致一个严格执行这一规则的人永远在上下班高峰时没有座位。
没有相应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相匹配,此类规则等于将政府的公共职责转嫁到人们的道德层面,因而往往形同虚设。
五是一些规则缺乏基本配套和理念上的准备和认同。如上世纪80年代为提高效率,一些地方曾出现倡导人们中午改吃面包的情况。而这类违背中国人的生活习惯和理念的规则,注定难以实行。此外,一些违背一般社会常识、朝令夕改的规则,也是软规则滑坡的重要原因。
在杨凤春看来,软规则的实质是一个权利问题,而其建立应是一个渐进的、自然演进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依靠政府主导就能够建立的,一种软规则要实现普遍化,关键是要发挥民间社会的作用、公众的作用。
首先,软规则的建立不能操之过急,政府更不能越俎代庖,应尊重不同的社会主体的权利和选择。软规则是在过程中建立的,是一种互动的结果、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外在强加的。
其次,规则建设不是群众运动,不能随意扩大责任面,转嫁政府职责。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限制政府的行为,防止某些地方政府将其自身的责任转嫁给其他社会主体,从而造成社会管理和社会交往的混乱。例如,去年不少城市出台的“以房管人”规定,由房主承担对租房者的监管责任,让房东为传销、计生、治安等与房屋出租并不直接相关的事项承担连坐责任,这是为公民设置缺乏权力支撑的法外义务和额外责任,是一种典型的将公共职责泛社会化。
第三,规则的建立需要契机。一个特定的时空状态的出现往往能够催生一些规则,比如印度洋海啸的发生,使人们重视生命的可贵;“非典”后,中国开始用新的发展观审视GDP,进而形成生活观念上的变化。相反,缺乏建立基础的规则往往低效而难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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